环球速读:车辆违停引发事故,车主需担责吗?法院这样判

这些年随着汽车数量快速增加,接踵而来的停车乱问题,严重危害着道路安全。因违规停车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车主需要因此担责吗?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黄某驾驶机动车,行经平阳县萧江镇某路段转弯时,同骑电动自行车直行的徐某相撞,造成徐某受伤和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面对警方调查询问,黄某一脸无奈地表示,正是由于一辆违规停在人行道上的汽车刚好遮挡了道路视线,形成视觉“盲区”,使得他未能看见骑车直行的徐某而导致事故发生。交警部门就此认定,驾驶员黄某负主要责任,违停的车主金某承担次要责任,徐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徐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其伤势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后徐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与金某共同赔偿24万余元,并要求为两车承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优先赔付。

案件调解过程中,金某辩称,他根本没有碰到伤者,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官释法明理耐心调解,最后各方达成合意,两家保险公司共向徐某赔付保险金15万余元,黄某赔偿徐某7000余元,金某赔偿徐某3000余元。

■法官提醒

现实生活中很多驾驶员会存在“只要我的车停着不动就不用承担事故责任”的误区,但判定事故责任主要是根据违法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判定当事人所需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判定违法停车跟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违停一方虽然静止不动也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本案中,金某虽未驾驶车辆,但因其违停占道产生的视觉盲区间接造成了事故的发生,所以金某也需承担责任。车主不应图一时之便违规占道,给自己和他人带来风险隐患。守住文明停车线就是守住安全生命线!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原标题:车辆违停引发事故,车主需担责吗?

记者:赵小娴通讯员慕煊

关键词: 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 商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