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快资讯:《温州市关于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公开征求意见

市政府网站近日发布《温州市关于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据介绍,之所以要制定出台该《政策》,一方面是围绕温州打造核风光水蓄氢储新能源产业链和建设全国新能源产能中心和应用示范城市目标,立足“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示范应用、环境营造”四个方面,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另一方面是加强新能源产业政策支撑与资源要素保障,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该征求意见稿分为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示范应用、环境营造四大块共14条具体细则。比如在产业发展中,不仅有对新能源项目的用地用海方面保障的说明,还有包括人才引育、用能要素等在内的相关政策。


(资料图)

科技创新是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因素,该征求意见稿中对科技创新列出了不同的奖励政策。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每年开展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评价优秀的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龙头企业通过“揭榜挂帅”实施一批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导向的市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对揭榜立项的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经费等。

该征求意见稿列举了3项具体的示范应用。首先是对于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依照《温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执行政策奖补,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支持生产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扩大销量,新能源乘用车、货车年销量首次达到5万辆、1万辆的生产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等。

此外,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用的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500公斤及以上、500公斤以下的加氢站,分别给予每站5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的奖补,且奖补额度以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成本)的50%为限。

最后是鼓励储能规模化应用,支持“微网+储能”“新能源+共享储能”等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鼓励新增的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综合新能源特性、系统消纳空间、调节性能和经济性等实际因素,建设或购买新型储能(服务)。新型储能项目纳入省级示范项目的,享受3年(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退坡)补贴政策等。

如果你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于2023年4月17日前反馈至市发改委能源局,联系电话:88963385,电子邮箱:381115608@qq.com。

原标题:《温州市关于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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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蒋文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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