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珊溪水库偷偷撒网捕鱼被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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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我知道错了,以后再也不会为了一点钱,随意去水库捕鱼了。”在泰顺县检察院检察官的耐心普法下,王某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主动向被害人赔偿了全部损失。

王某某是一起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2021年10月,王某某在南浦溪码头附近玩耍时,碰到余某某(另案处理)在大量收购鳙鱼(俗称包头鱼)。“水库里就有很多包头鱼,平时也有不少人捕捞,要不我也去抓一些赚点钱。”虽然明知珊溪水库禁止捕鱼,但在金钱的诱惑下,王某某还是从网上购买了渔网,深夜驾驶皮艇先后四次前往珊溪水库撒网捕鱼,共捕捞鳙鱼252公斤,均以低于市场价出售给余某某获利。2023年1月,该案移送泰顺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明,该水库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库中所养殖的鳙鱼,皆为温州市公用集团珊溪水源保护分公司投放、饲养,目的是为了净化水库水质,且属于国有资产,禁止他人私自捕捞。

检察官提醒,切勿到水库等禁止垂钓的地方钓鱼,偷钓鱼属于盗窃行为,切不可因为贪图蝇头小利而触碰法律底线,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原标题:一男子珊溪水库偷偷撒网捕鱼被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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