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即时:因买家反悔房没卖成 90岁老人为何还被索要中介费?
温州一名九旬老人洪老伯卖房遭遇买家反悔,好心退还定金反被房屋中介告上法庭。近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判决老人不承担支付报酬义务,由房屋买受人向房屋中介支付报酬3万元,并提示中介机构向老年人提供中介服务时更应尽忠实义务,确保老年人在充分理解合同权利义务下作真实意思表示。
洪老伯有一套建筑面积为35.59平方米的三层商住房,他在挂牌出售时与中介约定,自己最后“净拿”房款282万元,中介费按房产成交价差价确定。市民魏先生想买“学区房”,某房屋中介所看到洪老伯的房源信息后,带着魏先生上门看房。中介介绍,洪老伯的房子临近知名公立小学、初中,是“双学区”房,符合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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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日,在中介促成下,洪老伯与魏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成交总价为288万元,定金30万元。同日,洪老伯、魏先生分别与中介签订中介服务合同,确定中介报酬分别约定为6万元、4万元。而后魏先生向洪老伯给付定金。
但是3天后,魏先生“后悔”了。他担心涉案房产不是“学区房”,故而联系中介告知洪老伯,想要解除合同。洪老伯不想因为定金退还问题惹上纷争,所以答应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如数将30万元定金退还给魏先生。
不承想,房屋中介找到洪老伯,指着有洪老伯摁指印的“净拿”式中介合同,其中有一排很小很密的字“若双方自行协商解除合同,则双方应按与中介方书面约定的居间服务费标准支付给中介方。”房屋中介表示,房屋买卖双方签订协议后,视为中介方已经完成居间服务事项,合同解除后也应付中介费。2022年7月,房屋中介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洪老伯、魏先生共同支付中介报酬1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涉案合同均由房屋中介提供,与洪老伯签订的“净拿”式合同中关于报酬给付及违约责任字体偏小,未加粗提示。法院认为,关于洪老伯应否支付中介报酬的问题,在签订合同时洪老伯年近九旬,其生理机能弱化,在复杂经济活动中的辨别能力处于相对弱势,难以识别交易套路及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其与房屋中介约定的“净拿”,仅能考虑到房屋买卖合同顺利履行完毕这一特定情形。
本案中,房屋中介未就房屋买卖合同订立但未顺利履行时仍应支付合同数额的中介报酬,对洪老伯进行必要的提示、说明,致使洪老伯未能注意,亦无法理解相关合同义务,故双方关于中介报酬6万元的约定并不适用于房屋买卖合同变更、解除等情形,合同中关于中介报酬及违约责任的约定对洪老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关于魏先生应否支付中介报酬及金额的问题。房屋交易系重大事项,魏先生具有审慎审查的义务,且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履行及解除均系魏先生按照自己的意愿作出,亦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现未有证据证明中介向魏先生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有其他损害魏先生利益的行为。现双方不再履行合同,中介提供服务的人力成本支出相对减少。
综上,法院判决魏先生支付中介报酬3万元,驳回中介其他诉讼请求。目前案件已生效,魏先生已主动履行支付3万元中介费的义务。
原标题:九旬老人卖房遇烦恼
学区房买卖解除中介却追讨报酬
通讯员鹿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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