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伪装”清淤砂 歪心思将自己送上犯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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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洞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非法开采、买卖海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不法分子打着航道清淤疏浚工程的幌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抽采海砂并出售牟利,受到法律的严惩。

2022年4月,周某明赴福建省霞浦县与李某游商定交易非法抽采的海砂,由李某游联系海砂卖家,并套用李某游承包的清淤工程手续,意图将非法抽采的海砂伪装成合法挖取的清淤砂。周某明支付李某游3元/吨的手续套用费。随后,周某明雇佣王某伟负责租用并指挥周某伟及张某道的船只作为运砂船,前往福建海域,从采砂船上过驳非法抽采的海砂,并运回浙江省宁波市码头卸载。

2022年5月10日,两艘运砂船在返航途中被温州市海警局查获。经称量、检验与鉴定,两艘运砂船共运载海砂6700余吨,价值50余万元。据调查,2022年4月24日至5月9日期间,周某明、李某游采用上述方式共交易海砂7次,累计运砂约22900吨,李某游将周某明支付的购砂款通过现金方式支付给海砂卖家,从中赚取手续套用费68000元。

洞头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明、李某游明知是非法来源的海砂,仍合谋后分别予以购买、出售,王某伟受周某明指使而雇佣张某道、周某伟予以运输,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对周某明、李某游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15000元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0元,对王某伟、张某道、周某伟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一年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50000元至20000元不等。

法官表示,近年来,受利益驱动而越发频繁的非法采挖海砂活动屡禁不止,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系统和地质环境。本案的处理体现了人民法院加大海洋资源保护,严厉打击了非法采挖海砂行为,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原标题:非法采砂“伪装”清淤砂歪心思将自己送上犯罪路

通讯员林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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