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热闻】独立产权车库被人改变用途 资规部门:系违法行为

近日,市民徐先生拨打新闻热线反映,瓯海区山水名都小区一个拥有独立产权的车库被人改变用途,用于住人,希望相关部门介入。


【资料图】

徐先生是江西人,2021年购入山水名都一套房产。令他烦恼的是,在购入房产后才发现,该房子的一楼有一个车库,被人改变了用途,有人居住在里面。

昨天上午,记者在现场发现,徐先生反映的车库住人情况发生在该小区35栋一楼。该车库的拉门往上拉起了一部分,拉门里面是一扇推门,而拉门前面则停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并将线拉进了车库内充电,车子旁则放着一双鞋子。记者敲了多次门,均无人应答。

“车库本来用途就是给我们停车的,用于住人后,会存在安全隐患。比如这个人刚开始采用燃气罐、燃气灶烧饭,后来我投诉了几次,相关部门上门后,他又改用了电磁炉。此外,车库空间密闭,用于住人也不符合消防要求,类似在车库居住从而引发火灾的新闻也不在少数。”徐先生说,万一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事故,希望相关部门尽快介入。

而根据徐先生提供的一份由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举报(投诉)事项答复函”显示,2022年8月9日上午由新桥街道潘副书记牵头景新住建所、新桥执法中队、新桥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供电所、水务集团、西湖社区、山水名都业委会等人员对山水名都35栋101车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经现场调查和房管系统后台查询,该处房产产权人为王某甲(为现居住人王某乙的哥哥,因现居住人无其他居住场所,临时居住于该处),该车库有独立产权,产权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车库。根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该地块主用途未发生变化,无该地块建设单位在规划方面的违法事实。未找到与我局(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的其他行政处罚依据。

而对于该答复函,徐先生表示并不满意。他质疑:“车库住人的事实存在,为什么被判定为地块用途未发生变化?”

那么,山水名都35栋101车库住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改变地块主要用途?记者联系到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黄立威认为,车库顾名思义,就是用于停车。如果产权标注了用途为“车库”,且有人在车库里居住,这相当于改变了规划功能,肯定是不行的,属于违法行为。  

原标题:独立车库怎么成住房了?

市民投诉:山水名都一独立产权车库被人改变用途资规部门:车库住人属于改变规划用途,是违法行为

记者:蒋文泽

关键词: 山水名都 相关部门 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