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禁止上路!市公安交管部门一天开出近百张罚单


【资料图】

一辆非标电动自行车违规上路被查处

“您好,您的非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您已经违法。”2023年1月1日起,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我市公安交管部门针对相关违法人员开出了“罚单”。

1月1日上午,市公安局交管局二大队针对非标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管理行动。短短一天时间,该大队辖区开出近百张“罚单”。

据现场执法民警介绍,针对现场查获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其开具违法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15天内将车辆报废,在提供相关回收证明后,交管部门将不予以处罚。不予整改的,交警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对其处以三百元以上罚款,拒不改正的,将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晚报记者王骁通讯员潘一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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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原标题:

市公安局交管局二大队专项行动一天开出近百张罚单

还在开非标电动自行车吗?

关键词: 电动自行车 交通管理 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