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入河入海排污口实施全面排查 相关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向公众征求意见


(资料图)

6月8日是第十五个“世界海洋日”,温州市政府官网在“世界海洋日”前夕向社会各界征求《温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意见。

排污口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是深入打好碧水行动的有力抓手和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全面掌握全市工业、农业、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口和城镇雨洪口的现状,实现排污口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管体系。

根据实施方案拟定的排污口管理目标,到今年年底,全市将完成所有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排查;完成全市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全市入海排污口整治。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瓯江、飞云江、鳌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重点湖库排污口整治;完成不规范的城镇雨洪排口整治;2025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口整治,依托“浙里碧水”“浙里蓝海”等应用,实现排污口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管体系。

开展排查溯源、实施分类整治、强化监督管理,是实施方案拟定的三项主要任务。在排查溯源环节,将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全面摸清排污口底数并建立“一口一档”,编制排查报告,在“浙里碧水”“浙里蓝海”应用进行编码和命名。按照“边排查、边监测”要求,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对所有排污口和疑似雨污混排口开展水质、水量、污染物同步监测。之后根据排污口排查结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

实施方案还提出加强组织领导、考核问责、公众监督等五点保障措施,如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建立健全公众监督举报机制。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起草,全文已经在温州市政府网站公布。市民可在6月16日前向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意见建议。

原标题:入河入海排污口实施全面排查 相关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向公众征求意见

记者谢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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