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占用集体土地,“瓯江口城建”被罚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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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擅自占用集体土地作为产业园临时施工通道,瓯江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被立案查处,并被处罚款73.98万元。记者昨天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近日,该局通报了10起自然资源违法典型案例,有2家公司、合作社和15名个人因破坏耕地或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原因被通报。
据介绍,2021年11月,温州市瓯江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未经依法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洞头区灵昆街道北段村处集体土地作为灵昆产业园临时施工便道使用,非法占地2425.68平方米。2022年4月,市资规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没收非法占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以罚款73.98万元。
记者注意到,在10起案件中,有12人分别因为破坏耕地、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盗伐林木、因祭祀烧纸钱引发森林火情,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乐清郑某某等6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因郑某某等6人在未经依法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乐清市石帆街道永久基本农田15.717亩用于建筑垃圾填埋,被乐清市资规局立案查处。由于涉嫌犯罪,该案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非法破坏农用地罪,郑某某等人被处有期徒刑,并承担该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101.88万元。
而永嘉的章某某在未经依法审批的情况下,擅自破坏2.83亩耕地用于修建水泥路,被责令恢复种植,并处11.32万元的罚款。瓯海区泽雅镇双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则因超出审批范围擅自占用林地建公墓,被立案查处。资规部门责令该合作社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对其处以罚款7.14万元。
市资规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将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执法监管机制,坚决遏制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行为。
原标题: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报10起自然资源违法典型案例
擅自占用集体土地,“瓯江口城建”被罚73万元
记者何群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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